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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核定金山至嘉农和冠英至金灯拟建管道输气收费标准的复函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核定金山至嘉农和
冠英至金灯拟建管道输气收费标准的复函
(川价函[2002]161号 二00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乐山市人民政府:
  你市乐府函(2002)86号《关于请予核定金山至嘉农和冠英至金灯拟建天然气管道管输费标准的函》与西南司计财(2002)87号《关于核定金山至嘉农和冠英至金灯拟建管道输气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为支持该项目尽快开工建设,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经研究,同意金山至嘉农和冠英至金灯拟建管道,建成通气后,其管输费标准为每立方米0.07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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