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执行粮食收购价格政策。今年粮食收购价格继续执行定购价和保护价两价合一的政策,我省中晚籼稻谷的定购价按今年农业税计税价格执行,即每50公斤52元(中等),稻谷质量实行五等制,等级差为每50公斤3元;县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适当调整保护价水平,调整幅度不超过5%;与外省毗邻的县(市)可根据本地实际,做好保护价格水平的衔接。凡交售陈粮的,粮食购销企业按“购得进、销得出、有盈利”的原则自主经营。对今年收购的粮食要实行新老粮食分装。
进一步贯彻落实优质优价政策。各地可根据本地粮食的内在质量和市场需求情况,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购得进、销得出、有盈利”的原则,自行确定优质稻谷的收购价格。对优质粮食要单独收购、储存、加工、销售。
对于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的粮食品种,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切实转变观念,采取有力措施,搞活经营。
(二)各地要认真研究本地粮食供求实际,在立足于多掌握粮源的基础上,农业税征收方式由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三)坚持粮食质量标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坚持按质量标准组织收购,依质论价,不准以任何借口压级压价或抬级抬价。要宣传、动员农民把符合质量标准的粮食交售给国家,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粮食要动员农民整理,符合标准后才能收购,坚决杜绝高水份粮、虫粮、火炒粮、霉变粮入库。
(四)做好粮食收购资金供应与管理。各地农业发展银行要切实做好金融服务,按粮食收购信贷政策及时提供定购粮和保护价粮收购资金。同时,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照“购得进、销得出、有效益”的原则,自主收购的优质优价粮食、退出保护价收购的粮食,农业发展银行要按照“以销定贷、以效定贷、防范风险”的原则发放收购贷款。要加强收购资金监管,防止被挤占挪用。
(五)加强粮食市场管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监管,将市场准入制度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严禁无证经营和违规经营;严厉打击扰乱市场、欺行霸市、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法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市场秩序。
(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各项粮食收购政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加大粮食收购政策宣传的力度,将粮食收购品种、等级、价格张榜公布;不准限收、拒收、停放,不准打“白条”;坚持“户交户结”,及时向售粮农户本人支付售粮款,不准代扣、代缴除农业税以外的其他税费。
四、加强领导,搞好服务,切实做好粮食收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