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粮食局、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
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贵州省分行
关于认真做好2002年我省秋粮收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黔粮市场[2002]131号 二00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各市(地、州)、县(区、特区)粮食局、财政局、物价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发展银行:
2002年我省夏粮生产获得全面丰收,各地秋季作物收割在即。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黔府发[2002]1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贵州省2002年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02]43号)文件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02年秋粮收购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秋粮收购工作的认识
随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稳定和发展粮食生产、掌握粮源对增强粮食宏观调控,确保粮食安全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我省粮食生产连续十年获得丰收,供求情况得到很大改善,随着退耕还林规模的逐年扩大和人口的增长,粮食需求量将愈来愈大,实现和保持粮食供求平衡仍然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各级政府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认真履行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各项职责,提高对新形势下加强粮食收购重要意义的认识,认真分析本地区粮食供求情况,扎扎实实做好粮食收购工作,切实担负起本地区粮食宏观调控的责任。
二、国家粮食定购任务不变,继续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
今年全省国家粮食定购任务为30万吨(贸易粮、见附表),各地要及时将定购任务落实到户。定购品种为中、晚籼稻。
对因水库、基建、公路占地以及遭受灾害,完成定购任务确有困难的农户,经乡(镇)政府核实,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可用其掌握的机动数酌情减免当年的定购任务。定购粮机动数不足的,报请省增加减免指标。继续执行原贫困县极贫户免除粮食定购任务的优惠政策。
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是在粮食市场出现阶段性、结构性供过于求的情况下,保护农民利益,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的重要举措,是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增强全局意识和政策观念,严格执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政策。经批准可以收购保护价范围内粮食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价格政策,其收购价不得低于保护价。
三、认真落实粮食收购的有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