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国道212线
西充至阆中界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川交公路[2002]186号 二00二年九月十九日)
南充市交通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国道212线西充至阆中界1056K--968K一级公路经营性收费公路项目全线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南市交法(2002)2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国道212线西充至阆中界88公里经省政府川办函(2000)252号和川交计(2000)207号文批准收费经营公路立项,按一级公路,水泥砼和沥青砼路面改建,其中:西充段的第一期工程15公里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1999)号文件和(2002)18号文件批准按还贷性公路从1999年10月20日至2002年12月31日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南部段46.3公里经省交通厅、物价局川交公路(2001)9号文件批准按收费经营公路从2001年2月1日至2002年8月31日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现西充段第二期工程26.7公里改建工程已交工验收,工程投资为17902万元,其中:无偿投入为省交通厅补助1660万元,南充市交通局补助120万元,自筹资金为11124万元;有偿部分为银行贷款4998万元。经省交通厅、物价局研究,该项目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收费经营公路的标准和要求,现就该项目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西充段第二期工程26.7公里作为国道212线西充至阆中界收费公路的延伸段,按收费经营公路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西充段第一期工程15公里由收取还贷公路转为收费经营公路,并延长试收费期至2004年3月31日。南部段46.3公里按收费经营公路延长试收费期至2004年3月31日。西充至阆中界88公里的工程总投资及资金构成,收支等情况,需经省有关造价和审计部门审核后,在该项目竣工验收后收费转正时一并确认。
二、收费管理:由南充市交通局领导,四川帅华路业有限公司实施收费、经营管理。
三、试收费期限:从2001年2月1日至2004年3月31日止。全线试收费从2002年9月26日起。
四、全线试收费标准为: 单位:元/车/次
注:同本期川交公路(2002)177号文。
五、全线试收费标准为:单位:元/车/次五、收费站设置:在国道212线上设龙门桥(1047K)、义兴(1019K)、金星(982K)、青龙(972K)4个收费站。在支线设建兴一个验票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