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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预防控制食物中毒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预防控制食物中毒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2]134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卫生局制定的《关于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预防控制食物中毒的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关于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预防控制食物中毒的若干意见

(无锡市卫生局 2002年9月22日)


  夏秋季节是食物中毒的高发季节,近一段时期,我市部分地区食物中毒时有发生,影响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当前,国庆节即将来临,10月份我市还将举办第十一届中国金鸡百花电影节、太湖国际经贸节和太湖旅游节三个盛大节庆,国内外来宾及游客将大量增加,各类食品市场和饮食业的营销量也会相应增长。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有效地保障广大市民和来锡游客的饮食卫生安全,确保各项重大节庆活动的顺利开展,现就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有关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搞好食品卫生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作为近阶段十分重要的工作,认真抓紧抓实;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级管理责任制。要加强各部门、各地区间的沟通与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态势,使食物中毒疫情能够得到及时预防、及时发现、及时控制和及时处理。
  二、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坚决排除食品卫生隐患。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自身管理,经常组织开展食品卫生检查,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要认真分析查找本系统、本单位食品加工生产和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强对生产加工场所及周边环境、原料及成品的储存运输设备、包装容器及材料、各生产加工环节等卫生状况的检查;强化质量关键控制点的管理,推行GMP和HACCP的管理模式。二是要确保食品经营和食品生产加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良好的职业习惯。从业人员必须经健康体检合格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对出现腹痛、腹泻、化脓性皮肤病等症状的从业人员必须调离工作岗位,经健康体检合格后方可恢复原工作岗位。三是严禁加工、出售、生食海(水)产品或河豚鱼等有毒有害食品,坚持卤菜4小时回锅制度,坚持重点餐饮单位做好食品留样工作,冷藏保存24小时。四是坚持执行食品进货索证制度和每批产品检验合格出厂制度,严格把好食品原料和成品卫生质量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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