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辽宁省电信公司大连市
分公司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大国税函[2002]47 2002年9月19日)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近接辽宁省电信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关于辽宁省电信公司大连市分公司所属县(市)区电信 局停止所得税纳税申报的函》(大电信(2002)73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 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税函(2002)226号)规定,经研究,现将辽宁省电信公司大连市分公司所属成员 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 辽宁省电信公司2002年对其内部财务管理体制进行改革,要求各市分公司对县( 市)区电信局实行财务报账制管理,即县局的业务收入全额上缴市公司,各项业务收支向市 公司报账,市公司核给其一定数量的备用金的管理方式,县局不单独建账,不编制财务报告 , 只建立相应的备查簿。鉴于此情况,辽宁省电信公司大连分公司所属县(市)区电信局已不 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从2002年起县(市)区电信局企业所得税,由市公司统一缴纳, 县(市)区电信局不再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