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进一步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现有的企业存量土地和其它增量土地以及红岛等全市沿海岸线重要地带的经营性土地都要纳入储备。对五市及黄岛区、城阳区、崂山区城区规划范围内的建设用集体土地、旧城改造用地,要有计划地统一征用、收回或收购,依法纳入政府储备。土地供应要根据市场需求,适度超前。对已纳入储备的土地,要加大配套建设力度,通过适度开发、熟化,涵养土地价值,提高土地级差收益。
21、充分发挥房地产业对全市经济的拉动作用。加大调控力度,科学合理地确定开发规模,确保住宅业在整个房地产业的合理比例。以提高居住质量为核心,加快住宅产业化推进步伐,满足群众不同层次的居住需求。积极推进旧城改造、村庄改造,继续完善住房供应体系。
六、建立经营城市新机制,激发城市活力
22、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投融资体制。进一步开放城市建设投资领域,通过发行股票、企业债券、银行贷款、BOT(建设—经营—转让)等方式,吸引外资和社会资金投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抓住承办奥运机遇,筹集社会资金,建设奥运场馆。利用好国家有关地方政府发行建设债券的政策,最大限度地争取债券发行额度。用好政府专项资金,发挥政府投资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导向作用。
23、适度放开市政公用事业经营市场,盘活城市存量资产。将城市公交、供热、自来水、燃气、旅游等可经营性资产优化重组,通过产权转让、入股、拍卖、使用权出让、上市等方式,吸纳社会资金,实现效益最大化。对有收费经营权的项目可采取TOT(转让—经营—转让)方式,进行经营权转让。继续扩大市政公用设施特许经营权的招投标范围,加快自来水、污水处理等对外合作经营步伐。对城市供排水、燃气、热力等不能全部转让的市政公用行业,可采取厂网剥离的经营方式推向市场。积极探索城市地下空间有偿使用办法。
积极推进城市无形资产经营。城市户外广告标牌(公益性广告除外)经营权、文化体育旅游设施以及公园、公路、桥梁、雕塑冠名权等,实行公开招标拍卖。
24、建立有利于经营城市的利益补偿机制。坚持市场取向,通过企业报价、公众议价、政府核价,合理制定公用事业价格。重点做好自来水价、污水处理费、燃气费、垃圾处理费等价格调整工作。对短期内无法通过收费或价格到位确保投资者收益的项目,可采取固定回报等方式予以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