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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

  10、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建立和完善符合招投标法规定的市场机制、工作程序和管理制度,确保有形建筑市场规范有序运行。加强对市场运行和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开发建设、欺诈消费者、规避招标、弄虚作假和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进行综合治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都要实行合同管理。加大市场准入和查处力度,继续推行个人执业资格注册、专业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认证制度。
  11、深化建设行业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项目法人责任制、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建设工程质量备案制。承建工程要逐步推行业主提供支付担保、承建商提供投标担保和履约担保制度。制定建设行业企业信用综合考评和信息采集发布管理办法,建立配套完善的企业信用制度。继续推行无标底招标,制定科学合理的计价方法和评标规则,防止恶性竞争。
  四、构建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
  12、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体制。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块为主,条条保证,社会监督,依法管理”,进一步向区、街下放相应的事权、财权和管理权,明确各级管理职责,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的评价、考核方法及指标体系,强化城市管理责任制。调动全社会和广大市民参与城市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强化社区管理,优化社区环境。
  13、坚持依法治市,完善综合执法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法规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实现综合执法、专业执法和归口管理的有机结合,形成城市管理的合力。坚持“谁审批、谁管理”,理顺体制,从根本上解决多头管理。加大城市管理的执法监察力度,搞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的试点工作。
  14、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以创建文明城市为主线,深入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等活动,建设代表城市特色的文明标志区域,培育更多的服务品牌。广泛开展创建学习型城市活动,努力提高市民整体素质,推动城市社会风气和人文环境达到较高水平。
  15、全面提升城乡环境档次。突出重点,综合整治城市入口、城乡结合部、旅游景点和前海一线、交通干线以及环胶州湾环境。加大城市治污力度,重点治理水、大气和固体废弃物污染,对造成污染的,要依法查处。坚决清理各种违法违章建筑,加大对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设广告、占道经营、噪声扰民等方面的专项整治力度。切实搞好城市街道、山头、海湾、居民楼院的绿化、美化、亮化工程,努力建设整洁、有序、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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