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荆州长江公路大桥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荆州长江
公路大桥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鄂政办函[2002]123号 2002年9月18日)


荆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设立荆州长江公路大桥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荆政文[2002]60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研究,批复如下:
  一、荆州长江公路大桥是207国道横跨长江的一座特大型桥梁,是我省“九五”时期交通重点建设项目。该桥经国家计委批准开工,全长8841米(其中主体工程4397米),总投资12.7亿元,其中省交通厅投资1.6亿元,国债资金2.2亿元,中国银行贷款3亿元,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5亿元,地方自筹0.5亿元,车辆有偿集资0.4亿元。按照国家“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政策规定,荆州长江公路大桥符合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条件。
  二、收费站站址设在荆州长江公路大桥南岸公安县埠河镇西流村,站名为“荆州长江公路大桥车辆通行费收费站”。
  三、对通行荆州长江公路大桥的车辆,除军车、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抢险救灾车和救护车,以及国家和省政府规定免收车辆通行费的车辆外,均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附后)。大桥专线公交车辆通行费减免问题,由你市确定。
  四、收取车辆通行费必须按规定领取收费站站牌,设置收费公告牌,公布审批机关、主管部门、收费标准等,并到荆州市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