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立重大决策监督和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
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问题及生态破坏或引发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建立环境与发展教育培训制度。把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理论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作为各级党校和行政院校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实施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五、明确职责,全面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采取积极措施,认真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切实完成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各项工作任务。政策研究部门在参与研究制定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时,应广泛征求有关专家对区域环境和生态保护的咨询意见。
计划部门在编制国土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生产布局规划、资源开发规划时,要切实贯彻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有明确的措施和对策,引导和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规划部门制定城市发展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制定矿产开发、土地资源利用规划,农业、林业、水利、海洋、交通、卫生等部门制定可能影响城市环境的有关政策、规划、计划时,要首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加强规划管理,严格保护,合理开发,综合利用自然资源和矿产资源,优化城市建设布局,切实保护城市独特风貌。认真落实《青岛市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条例》,有效保护饮用水源地。
经济综合部门要合理制定产业政策及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环保产业和新能源开发等方面的法规政策,并组织实施。调整产业结构,推行清洁生产;严格技术改造项目审批,督促企业对污染源进行治理。城市建设和管理部门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中,要充分考虑环境的承载力,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的建设和管理。加大植树绿化管理和养护力度。深入开展再生水回用工作,积极推广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强化建筑施工污染防治的监管。
工商部门在有污染的工业企业、餐饮娱乐等服务企业申请企业设立、变更登记时,要依法审核其环保审批手续,减少环境污染扰民问题;进一步加大对销售含磷洗涤剂、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和超薄塑料袋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并积极协助环境保护部门查处有关环境违法行为。
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在治理环境污染、发展环保产业等方面的各项优惠政策。在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时,应加大环境保护和生态城市建设的资金投入;会同环境保护部门统筹安排、合理使用环保补助资金,充分发挥环保资金的使用效益。
农业、林业部门要积极推广先进技术,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林业,有效控制农药、化肥、地膜等对土地和水体的污染,推广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要把林业发展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等有机结合起来,加大植树造林、森林资源保护力度和资源有效利用,严禁滥伐盗伐林木和毁林开垦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