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部门配合。本次试行普通发票有奖管理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工作,为此,对内各部门要齐心协力,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对外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协同解决普通发票有奖管理试点推行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四)积极组织实施。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应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报市局发票管理改革工作办公室备案。同时,应做好对纳入普通发票有奖管理范围的纳税人的各项税收指标的统计和调研工作,启动实施税控装置机打发票,为力争在2003年逐步取消手开式发票,逐步改变定期定额的税收征收方式做好准备。以真正实现从源头上控制纳税人的应税收入,夯实税基、监控税源、增加税收。在此基础上,市局将对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试行普通发票有奖管理后营业税征收情况加强考核。
在试点推行工作中,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对遇到的难点、热点等问题,应及时向市局反映。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普通发票有奖管理试行办法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00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上海市普通发票有奖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规范纳税人自觉依法使用发票行为,倡导诚信纳税,鼓励消费者索要发票,调动社会力量协税护税,运用发票作为“控税”、“管税”的有效监控手段,堵塞漏洞,强化税收征管,维护正常的税收征收秩序,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本市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经市政府原则同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普通发票特指税务机关在个人消费行为较多,现金交易量较大的部分行业中新设立由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统一监制的《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和《上海市服务业统一发票(家庭装饰专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普通发票有奖管理是指税务机关通过对《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和《上海市服务业统一发票(家庭装饰专用)》进行“布奖”、“刮奖”、“摇奖”、“兑奖”等程序鼓励消费者在消费行为发生后向经营者索要取得布奖发票,采用“刮开式”即开即中奖和定期“摇奖”中奖等方式得到税务机关现金奖励的一种特定的
发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