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
2003年度《宁夏政报》宣传发行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2]13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宁夏政报》是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性的期刊,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主办,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宁夏政报》在推进我区各级机关依法行政、“阳光行政”和改革开放,确保政令畅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现将做好2003年度《宁夏政报》的宣传发行工作通知如下:
一、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做好《宁夏政报》的宣传发行工作
多年来,《宁夏政报》紧紧围绕“传达政令、宣传政策、指导工作、服务社会”的办刊宗旨,准确、系统地刊登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发布的行政法规、规章,国务院和国家部委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使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在基层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中得到广泛传播和贯彻。它紧贴自治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及时宣传我区改革开放、经济建设、依法行政的新形势、新成就,成为政府实施“阳光行政”和依法行政的有效方式,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这也是在新的历史时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体现。因此,为了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推动经济发展,让广大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了解、熟悉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法规政令,各市、县(区)和政府各部门办公室的负责同志,要以“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真正做到思想认识有高度,征订发行有措施,落实任务有招数,理直气壮地把政报发行工作抓紧抓好。
二、层层负责,保证政报发行工作落到实处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同志要态度鲜明地支持和搞好政报的征订发行工作。今后,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及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自治区政府、政府办公厅普发的重要文件将更及时地在政报上刊登,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中央驻宁各单位、政府各直属事业单位、企业、中介机构、各类院校等社会各界组织所需文件,都要通过订阅《宁夏政报》加以解决,使政报真正成为传达政令的主渠道,成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广泛联系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三、《宁夏政报》的发行范围
《宁夏政报》是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政务性刊物,2003年正式列入自治区党报党刊发行范围(宁党宣[2002]60号),全区基层单位和城乡居民都可订阅。各市,县(区)政府必须保证订阅到科级单位。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部门管理单位必须保证订阅到处级单位。中央驻宁各单位、各大专院校、区属各企事业单位都要订阅足够数量的政报供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特别是执法人员学习和使用。欢迎乡镇企业、民营企业、中介机构、个体私营企业、各类群众团体积极订阅政报,以便于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