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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省军区批转省教育厅、省军区司令部、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在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训工作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省军区批转省教育厅、省军区司令部、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在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训工作意见》的通知
(湘政发[2002]25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各军分区(警备区),省武警总队,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教育厅、省军区司令部、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在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训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和省军区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省军区
                                     二00二年十月八日

关于在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训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训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48号)精神,全面开展我省学生军训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学生军训工作的组织领导
  在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训,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的客观要求,是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培养造就大批高素质后备兵员的重要措施。军、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从国家人才培养和国防建设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学生军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学生军训工作的领导,认真研究解决学生军训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军事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协作,加强对学生军训工作的检查指导,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积极推进学生军训工作健康发展。
  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要把学生军训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统筹安排,按照教育部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课教学大纲》、《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以下简称《大纲》)的规定,保证军训内容和课时的落实;要加强军事教师队伍和军事教育学科建设,改进军事教学手段;完善军事训练与教学设施,提高军训质量;学校要通过学生军训形成良好的学风校风,促进学校的质量建设。
  二、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学生军训工作职责、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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