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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制定自来水表更换收费标准的通知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制定自来水表更换收费标准的通知
(沈价发[2002]175号 2002年9月16日)


沈阳市自来水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八条“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和《沈阳市垄断性、强制性商品价格管理办法》(沈价发[1999]121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你公司更换由于用户自身因素造成损坏的自来水表,收费标准如下:
  DN15型自来水表更换收费标准为7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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