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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同意对出国留学人员外语水平考试收取考试费的复函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同意对出国留
学人员外语水平考试收取考试费的复函
(沪财预[2002]63号 2002年9月20日)


市教委:
  你委《关于拟请核定国家公派留学人员选拔考试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函》(沪教委财[2002]36号)收悉。根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367号),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同意上海外国语大学为出国留学人员外语水平考试收费执收主体,收费时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专用收费票据。
  二、收费对象为参加考试的考生。收费标准:英语、法语、德语每门每生220元;俄语和日语考试费每门每生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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