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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有奖发票兑奖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有奖发票兑奖管理的通知
(沪地税稽[2002]8号)


  根据《上海市普通发票管理试行办法》,现就有奖发票兑奖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奖发票是指由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统一监制并印制有兑奖联的《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面额在十元以上的)和《上海市服务业统一发票(家庭装饰专用)》(税控机打发票)。
  二、有奖发票开奖分为“刮开式”即开即中奖和定期“摇奖”中奖两种形式。“刮开式”即开即中奖的兑奖由各区县税务局、各财政分局组织实施;“摇奖”的开奖、兑奖由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定期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实施。消费者可将有奖发票的相关信息输入本市专门的“摇奖”系统,税务机关定期按照发票的消费金额等信息随机抽取若干名“摇奖”入围者,并借助本市电视媒体公开“摇奖”。
  三、“刮开式”即开即中奖发票兑奖管理
  (一)“刮开式”有奖发票的中奖奖金设置
  《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其“刮开式”即开即中奖的中奖奖金设定为5元、10元、50元、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和10000元等11档,其中,前8档为普通奖,后3档为大奖;《上海市服务业统一发票(家庭装饰专用)》其“刮开式”即开即中奖的中奖奖金设定为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和7000元等7档,其中,前4档为普通奖,后3档为大奖。
  (二)“刮开式”即开即中奖有奖发票的兑奖地点
  “刮开式”即开即中奖的有奖发票兑奖实行全市税务机关通兑。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应设立专窗、为中奖消费者办理兑奖手续,当场发放奖金。其中,消费者中奖金为100元(含100元)以下的,可由主管税务机关协商纳税人同意后,委托纳税人在消费现场实时为消费者办理兑奖手续,当场发放奖金。
  (三)“刮开式”即开即中奖有奖发票兑奖方法
  1.消费者在消费现场实时兑奖的兑奖方法:
  纳税人当场收下由其开具给消费者的有奖发票兑奖联,经核对无误后,当场发放中奖奖金给获奖消费者,并妥善保管兑奖联。
  2.消费者到税务机关兑奖的兑奖方法:
  税务机关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受理消费者兑奖。对中奖金额为200元(含200元)以下的中奖发票,获奖消费者前来兑奖时,应提供中奖发票的发票联和兑奖联,负责兑奖的工作人员验票后,应将有奖发票的相关信息录入有奖发票兑奖管理系统,并同时在发票联和兑奖联上加盖“已兑奖”戳记,当场为获奖消费者办理兑奖手续,发放奖金;
  对中奖金额为500元以上(含500元)的中奖发票,获奖消费者前来兑奖时,应提供中奖发票的发票联、兑奖联和获奖消费者的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护照和公安机关提供的有效身份证明等)。税务机关负责兑奖的工作人员检票后,应将有奖金、发票的相关信息和获奖消费者的身份信息录入有奖发票兑奖管理系统,并同时在发票联和兑奖联上加盖“已兑奖”戳记,当场为获奖消费者办理兑奖手续,发放奖金。其中,对中大奖的中奖发票,由税务机关向开票单位核实后兑付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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