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出入境人员卫生检疫、体检等医疗服务价格的批复
(辽价函[2002]98号 2002年9月26日)
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你局《关于执行传染病监测体检收费标准的请示报告》(辽检检函[2002]253号)收悉。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及你局工作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对你局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对出入境人员进行的传染病监测、体检等方面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1、你局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传染病监测、体检等方面的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具体标准见附件。
2、如你局需要增加新的医疗服务项目,应依据我省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上报审批。
3、你局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在医疗服务过程中需要使用的注射器、输液器及采血管等一次性卫生用品价格,以及各种疫苗、药品价格应按省有关价格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