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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中原区沟赵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中原区沟赵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郑政文[2002]225号)


中原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申请调整我区沟赵乡规划建设用地的请示》(中原政文[2002]24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你区调整《沟赵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现批复如下:
  一、将以下地块调整为建设用地区:
  1.祥营村北、高等级公路西3.4000公顷的一般农田;
  2.祥营村东南、高等级公路西3.7900公顷的一般农田;
  以上共调整一般农田7.1900公顷。
  二、将以下地块调整为农业用地区:
  1.郭庄村北、高等级公路西3.9500公顷的建设用地区;
  2.郭庄村南、高等级公路西3.2400公顷的建设用地区;
  以上共计7.1900公顷原建设用地区调整为一般农田。
  三、此次《规划》调整结果,要更改绘制到区、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并落实到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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