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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简阳沱江二桥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
关于简阳沱江二桥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川交公路[2002]215号 二00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资阳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简阳沱江二桥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资交(2002)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市简阳沱江二桥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2000]86号文件批准收费立项。该桥总长515.45米,桥宽20.5米,引道3.9公里,水泥砼路面。工程交工验收为优良。该项目总投资3054万元,其中无偿投资为自筹970万元,有偿投资为银行贷款2084万元。经省交通厅、财政行、物价局审查,同意该项目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用于偿还有偿投资。
  二、收费工作由资阳市交通局领导和统一收费管理。
  三、试收费期限从2002年11月1日起至2004年4月30日止。
  四、试收费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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