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实施措施
(一)继续完善建筑节能行政法规和技术法规体系,依法稳妥推进本市建筑节能工作的有效开展
加快本市建筑节能的行政法规和技术法规的协同推进工作。
一是要继续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和《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
二是要配套制定本市相应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如:《上海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上海市节能住宅建筑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和《上海市建筑节能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等;
三是要尽快建立和健全本市各类建筑节能材料标准、应用技术规程、施工安装图集、质监验收规范、认定技术条件等配套性技术规范,如:《上海市住宅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应用技术规程》、《封底多排孔混凝土小砌块填充墙应用技术导则》等,以及相应的住宅建筑节能围护结构施工安装应用图集、建筑节能认定技术条件和评定标准、商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等。
把本市建筑节能的推进工作逐步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形成本市行政法规和技术法规“两个轮子”共同转动新构架。
(二)加大建筑节能专业培训和舆论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提高公众节能意识
推进建筑节能是贯彻《
节约能源法》和保护环境、保护耕地、可持续发展等基本国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市民建筑节能意识,普及市民建筑节能常识,促进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质监和管理各方尽快了解和掌握建筑节能的专业技术与政策,是有效推进本市建筑节能工作的前提条件。
一是要分批、分期,针对不同对象、开展不同层次、适合不同阶段、循序渐进的专业技术培训,组织典型示范导向;
二是要通过各种宣传途径和媒体,如: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宣传工具,广泛、持久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宣传活动和建筑节能科普知识教育;
三是要建立建筑节能信息网站,收集整理与定期发布国内外建筑节能技术、政策等信息资料;
四是要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科研机构和院校在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中的作用,尤其是在专业培训和舆论宣传等方面的作用。
营造全社会建筑节能的良好氛围,形成自觉参与和积极投入到建筑节能行列的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