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进目标
本市建筑节能的推进目标,按分步实施的原则推进。(详见附件1“上海市‘十五’期间建筑节能工作分步实施计划表”)
在2002年,要求新建(在建)100万㎡住宅建筑的围护结构,执行《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以下简称
《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重点是在创建“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四高优秀小区”和“上海市新型墙体材料与节能住宅示范工程”等项目中试点推进建筑节能。鼓励在自愿申报的节能公共建筑与节能居住建筑的围护结构节能项目中试点推行建筑节能。
到2003年,要求30%的新建(在建)住宅建筑和部分公共建筑的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执行相关的
《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重点是在城市中心区域的住宅小区和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项目中推进建筑节能。鼓励在新建住宅建筑中试点设计选用节能型的采暖、空调等设备。在既有住宅建筑中,结合“平改坡”等工程的推进,引导市民选用节能型的建筑门窗和照明设备。
到2004年,要求70%的新建(在建)住宅建筑和部分公共建筑的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执行相关的
《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要求50%的新建住宅建筑设计选用节能型的采暖、空调等设备。重点是在小城镇建设中的住宅小区、公共建筑中的商业建筑和医疗卫生建筑项目中推进建筑节能。鼓励在既有住宅建筑中试点开展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的节能应用技术研究。
到2005年,要求本市全部新建(在建)住宅建筑和部分公共建筑的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执行相关的
《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全部新建(在建)住宅建筑设计选用节能型的采暖、空调等主导设备;重点是在全部新建(在建)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的文化教育建筑项目中推进建筑节能。鼓励在既有建筑的围护结构中,试点开展节能改造措施的研究和技术应用。
四、组织体系
推进本市建筑节能工作,需要多部门合作,多环节配套,形成合力和产业群体,不断完善和优化组织保证体系,才能确保本市的建筑节能工作与时俱进。在市建委的统一领导下,建立一个协调推进本市建筑节能工作的组织管理体系。(详见附件2 “上海市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组织管理体系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