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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十五”期间建筑节能实施纲要》的通知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十五”期间建筑节能实施纲要》的通知
(沪建建[2002]69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建设部建筑节能"十五"计划纲要》,为加快推进本市建筑节能工作,我委组织编制了《上海市"十五"期间建筑节能实施纲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有关执行情况请及时反馈给我委建筑建材处。
  特此通知。
  附:关于印发《建设部建筑节能“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1.上海市“十五”期间建筑节能工作分步实施计划表
  2.上海市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组织管理体系图(略)
  3.建设部文件关于印发《建设部建筑节能“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略)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二00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上海市“十五”期间建筑节能实施纲要


  建筑节能是指在建筑中合理使用和有效利用能源,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即在建筑物的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执行建筑节能的标准和政策,使用节能型的建筑材料、器具和设备,提高建筑物的保温隔热和气密性能,提高采暖、制冷、照明系统的运行效率。推进建筑节能是一项保证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也是有利于不断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改善居住建筑的条件,保护环境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为此,在“九五”期间取得的建筑节能科研与应用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坚持观念创新、机制创新、技术创新和工作创新,提出《上海市“十五”期间建筑节能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十五”节能纲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以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和改善建筑物使用功能、提高建筑物整体质量为目标,以推进建筑节能与新型建材和住宅产业现代化相结合为原则,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稳妥推进,促进本市建筑节能工作跨越式的发展。
  二、发展思路
  以建筑节能为龙头,大力发展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实行政府导向、行业认定、市场定价、企业选择的市场运作模式。形成建筑节能材料认定推荐、节能建筑明示标识的激励机制。满足不同建筑结构和不同档次建筑的需求,使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向低能耗、低污染,高性能、高效率,多功能、多品种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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