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合安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皖价费[2002]273号 2002年9月28日)
省高速公路总公司:
省政府皖政秘[2002]122号文件批复同意合安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根据省政府批复精神,现就有关收费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安高速公路收费站点设置、收费经营期限,按省政府《批复》执行。
二、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标准按照我局《关于调整合宁、合巢芜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的通知》(皖价行费字[1997]360号)执行。
三、接本通知后,请即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持证收费。并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布设站收费文件、收费标准、收费单位、收费起止日期以及全国统一价格监督电话--1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