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组织开展定点扶贫工作的通知
(鄂办文[2002]43号)
国家实施“八七”扶贫攻坚计划以来,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和有关企事业单位,从各自实际出发,充分发挥本部门、本单位的优势,开展对口帮扶,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我省贫困地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决定》(鄂发[2002]4号),省委、省政府决定,组织160个单位对29个扶贫工作重点县(市)开展定点扶贫工作。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开展定点扶贫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省直各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自觉地做好定点扶贫的各项工作。定点扶贫工作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指导协调、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由省扶贫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参与定点扶贫工作的单位,要加强领导,原则上每年安排2次以上对定点扶持县(市)的调研检查活动;要切实将定点扶贫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定点扶贫工作,年终或年初应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定点扶贫工作进行总结和部署,并将情况报送省扶贫办。
三、参与定点扶贫的单位,要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和鄂发[2002]4号文件的总体要求及有关市、州、县扶贫开发工作规划,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各尽所能,努力为帮扶县(市)多办实事。要特别注意宣传和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采取多种形式,帮助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提高素质,帮助他们理清发展思路,寻找致富门路,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特色经济,推进产业化经营,使定点扶贫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附:参加帮扶扶贫工作重点县(市)单位分工安排
二00二年九月十九日
附:
参加帮扶扶贫工作重点县(市)单位分工安排
序号:1
扶贫工作重点县(市):郧西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