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长春市城市户外广告牌匾设置总体规划纲要(试行)》的通知

  (1)同一路段上广告式样要求统一,不同路段上样式要各不相同,富于变化。
  (2)宜采用灯箱式广告。
  (3)人行道护栏广告不得采用多块连续、成组设置的方式,其间应保持适当的间距,以免遮挡景观视线。
  (四)交通工具广告
  1、车身广告的设置只限有固定行使路线的大型公交车辆;小型公共汽车和没有固定行驶路线的其它车辆,严格控制设置车身广告。
  2、设置广告的车辆不得超过公交车辆的20%,每条线路上设置广告的车辆不得超过该线路的40%。
  3、车身广告画面的创意和构图要简洁明快,一目了然;画面要有相对稳定性,不能动感过强,不可使人的视觉产生眩晕和刺激。
  4、车身广告的色彩要协调美观,不能反差过大,要有主色调,保持车底色及标识。
  5、车头正面、车尾正面、车身两侧窗户以上不得发布广告。
  (五)其它室外空间广告的设置要求
  1、立柱式大型户外广告。
  (1)应设置于二环路以外的城市外围开阔处。
  (2)大型户外广告宜少而精。
  (3)沿道路两侧设置的应为双面板式,在道路之间的多边形地块上设置的或者距离道路较远的可设置三面板式。
  (4)在空间尺度上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创造良好的景观效果。
  (5)宜采用外打灯电脑喷绘式。
  2、立杆式中小型广告牌。
  (1)宜采用灯箱式广告。
  (2)画面不得使用与交通信号标志类似的色彩、图案,避免影响交通。
  (3)不得在有路灯杆、电力杆、电讯杆的路段增设立杆式灯箱广告。
  3、广告栏。
  (1)根据城市不同功能区的实际需要,确定广告栏的设置。主要设置的区位应为商业区、居住区等人流集散较频繁的区域。
  (2)根据人流密度合理确定广告栏设置的密度。
  (3)广告栏占用的空间应为人行道靠建筑物一侧,以便充分利用广告栏双面展示空间,同时又不影响交通和阅览人的安全。
  (4)广告照明设施的亮度应能保证夜间使用功能。
  (5)在居住区内应布局一定数量的可供市民张贴的广告栏。
  4、广告小品。由于对城市景观影响较大,要结合周围空间景观进行专业设计,并经专家审查。
  5、热气球广告。只能做为临时性广告形式,在节假日或重大活动期间,经过审批方可适当设置,设置期限过后,应及时撤除。
  十一、规划实施的相关措施
  1、户外广告牌匾的审批管理。按照市、区两级管理权限的划分,市、区建委分别是各自管理权限范围内户外广告牌匾的行政主管部门,户外广告牌匾的规划、审批与管理的具体工作由市建委和区建委负责。要尽快出台制定我市户外广告牌匾管理的具体办法,对包括户外广告的审批、维护、管理、更新、收费及处罚等项事宜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进一步把我市户外广告设计、设置等纳入科学、规范、有序的轨道。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