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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长春市城市户外广告牌匾设置总体规划纲要(试行)》的通知

  (2)新建多层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其它商业用房,其单体设计应预留设置牌匾的位置。
  (3)沿建筑物外墙面设置牌匾时,应直接与建筑物连接,不得落地设置支撑物。
  (4)提倡直接镶嵌字体符号。
  (5)垂直于外墙的牌匾的设置,要视具体情况确定。
  (6)同一建筑连续设置平行于墙面的牌匾时,其高度、厚度应做到大同小异,整齐统—。
  (7)在同一条道路相邻建筑物上设置的相互协调。
  (8)严格控制在建(构)筑物顶部设置牌匾,确需设置的,应有助于强调和保持建筑形体轮廓线;在高度超过50米的建筑物顶部设置牌匾的,只能采用独立字体,不得设置实体背板,且每幢建筑只能设置一个。
  (9)牌匾的设置不得附带商业广告。
  (10)不得利用公共场地设置牌匾和企业名称指示牌。
  3、楼顶广告。
  (1)高度在50米及以上的建筑物顶部原则上禁止设置广告。
  (2)楼顶广告只限在平顶或屋顶造型较差的建筑物上设置,坡屋顶或屋顶造型独特的建筑物顶部不得设置广告。
  (3)严控在住宅建筑顶部或高层住宅裙房顶部设置户外广告。确需设置的,不得影响住户的采光、日照,避免造成光污染。
  (4)楼顶广告一般应采用霓虹灯照明。
  (5)在同一幢建筑物顶部不允许叠加设置户外广告。
  (三)市政设施广告
  1、候车亭广告。
  (1)不得有碍乘客观看站牌,不得影响人流车流的顺畅。
  (2)每条公交线路样式应各具特色。
  (3)宜采用灯箱式广告。
  2、路名牌广告。
  (1)合理确定路名牌的高度,同时根据每条道路交通、商业、旅游功能的重要性确定路名牌面积的大小。
  (2)广告照明设施的亮度要保证路名牌的夜间观看效果。
  (3)每条街路样式、风格要各不相同,富于变化。
  3、建筑工地围档广告。
  (1)利用临街建筑工地围档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可起到美化工地市容,改善景观的效果。
  (2)围墙表面可设置镶嵌式灯箱广告或外打灯式广告牌,并可横向连续设置。
  4、阅报栏广告。
  (1)根据区域功能及人流密集程度控制其设置的密度,并结合实际进行建设。
  (2)广告部分不可干扰阅报区。
  (3)广告照明设施的亮度要保证阅报区夜间的可利用性。
  5、时钟广告。
  (1)应布局在人行道、广场出入口和街头绿地等步行区域范围。
  (2)时钟应为夜光型,广告照明设施的亮度应能保证夜间的实用性。
  6、各类杆体、护栏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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