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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长春市城市户外广告牌匾设置总体规划纲要(试行)》的通知

  9、实物造型广告占地面积不宜大于2.5平方米。
  10、立柱式大型广告:版面一般长不超过18米、高不超过6米、柱高不超过18米。
  11、广告栏:一般长不超过5米、宽不超过2.5米。
  12、时钟广告面积不宜超出时钟正面表面积的3倍。
  13、路名牌广告面积不宜大于整个路名牌面积的50%。
  14、阅报栏广告面积不宜超出整个阅报栏面积的50%。
  (二)空间位置及间距
  1、灯光隧道:底座外缘距道路边石应为0.8米左右,单个距离应为50米。牌面底部距地面高度应为9米左右。
  2、跨街广告:底座外缘距道路边石应为0.8米左右,牌面底部距地面高度应为9米左右。
  3、人行道立杆式广告:牌面底部距离地面的高度应为3米;牌面外缘距人行道边石应为0.2米;立杆中心距人行道边石在0.5米左右;广告间距应为50米。
  4、依附于杆体的广告:牌面底部距地面高度应为4.5米。
  5、底座式广告:外缘距人行道边石在0.5米左右;底座高度应为0.5米。
  6、大型立柱式广告:一般高度为20米--25米,间距应为800米以上。
  7、墙面广告:建筑同一立面有大面积同材质墙面时,可设不多于一块大型广告或一组集约式广告;建筑同一立面的同材质墙面呈韵律状布局,且每幅墙面最窄方向不小于3米时,可按每幅墙一面设置成组广告。
  8、垂直于建筑物墙面的牌匾:底部离地面的净空高度应为5米;外缘挑出距离不得大于2米;同一建筑物上设置两块以上时,其间距不宜小于建筑物长度的1/3,且挑出距离应当整齐划一。
  9、平行于建筑物墙面的牌匾:属二层以上建筑的,牌匾应设置在二层窗台线以下;属一层建筑的,原则上应设置在女儿墙顶或屋面檐口以下;突出墙面的距离不得超过0.5米。
  (三)色彩
  1、户外广告牌匾的色彩应与建筑物及周边景观环境的色彩保持协调,并结合广告牌匾单体的内容、图案、造型进行设计。
  2、广告牌匾的灯光照明色彩宜采用暖色调。
  (四)造型
  1、广告牌匾的造型应结合建筑及市政设施本身的造型进行设计,同时要与周围景观环境相协调。
  2、应突出单体的个性化,体现多样性。
  3、应美观,具有可观赏性和艺术性。
  (五)材质
  广告牌匾应选用不锈蚀的美观大方的材料,鼓励采用高科技含量的新材料、新工艺,先进的灯光照明设备,限制并逐步淘汰一般性广告牌匾。
  十、不同类型户外广告牌匾的具体规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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