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集中展示区要体现繁华、绚丽、辉煌、欢快的风格。
4、一般设置区要体现自然、清新的风格。
(二)设置形式
1、严控设置区。除设置单位或建筑名称的牌匾外,严格控制设置任何形式和内容的户外广告。牌匾禁止设置在建筑物的顶部,以充分体现景观的本来面貌。
2、限制设置区。
(1)高速公路、铁路、公路临近城区段两侧的开阔地及城市出入口处,可设置立柱式大型户外广告,但数量和选址需经严格论证。
(2)建筑物外立面除牌匾外,限制商业广告的设置。
(3)主次街路,可结合人行道护栏或电(灯)杆适量设置灯箱广告,也可在人行道边缘设置立杆式小型灯箱广告。但一般情况下,每条道路只宜设置一种形式的广告。
(4)居住区内的公共活动空间,可结合公建适量设置广告栏、阅报栏广告和雕塑小品广告。
3、集中展示区。
(1)广告设置位置可以利用建筑物、市政公用设施及其它室外空间,在不影响建筑造型及其整体环境景观的前提下,适当体现灵活性和多样性。
(2)可运用平行、垂直、镶嵌、独立构筑等丰富多样的广告设置形式和设计手法,注意动与静的结合,兼顾白天与夜晚的效果,烘托商业气氛。
(3)广告牌匾的数量和密度的限制可以适度放宽。
4、一般设置区。在符合各类广告设置要求的前提下,可适当设置。
九、户外广告牌匾的要素规划
(一)牌面的单位面积及尺寸
1、灯光隧道:上方广告牌面长不超过5米,高不超过1.8米,两侧广告牌面应为高2.5米,宽3米。
2、跨街广告:一般长不超过人行步道中心线,牌面高不超过6米。
3、立杆式广告及依附于杆体和护栏的广告:一般长不超过2米、宽不超过1.5米、灯箱厚度不超过0,3米;圆形直径不超过1.6米。
4、底座式广告:一般高不超过4.5米、宽不超过2.5米、灯箱厚度不超过0.5米。
5、工地围档广告:一般高不超过6米、宽视工地围档长度确定,不超过工地围墙。
6、垂直于建筑墙面广告及牌匾:一般高不超过6米、宽不超过1.8米、厚不超过0.4米。具体要根据建筑物本身的高度确定。
7、平行于建筑墙面的广告:原则上在牌匾控制线上方设置,不能超出建筑物三楼窗户下檐。
8、楼顶广告:原则上高度为24米及以下建筑,广告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牌面高度不宜大于4米;高度为24米以上、50米以下的建筑,广告面积不宜大于300平方米、牌面高度不宜大于8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