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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恢复青岛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恢复青岛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的通知
(青政办发[2002]82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做好市商业银行资产置换工作,市政府决定,恢复青岛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该公司为企业性质,不定机构规格,行政隶属关系暂归市政府财贸办公室。公司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依法清收和处置剥离出来的市商业银行不良资产。
  二、按市场化运作的要求,搞好资产置换工作。
  三、对公司债权和清收回来的资产,可采取投资、参股、债转股、控股、联营等形式,盘活存量资产,增加积累,发展经济。
  四、办理和经营市政府交办的经济发展项目。
  该公司恢复后,要成立由有关部门参加的公司管理委员会,加强内部管理,严格依法经营,搞好资产运营,为我市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服务。
  为切实加强领导,搞好协调配合,保证市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置换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青岛市置换市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

                              二00二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

青岛市置换市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 锐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卢新民
      市政府副秘书长  黄 诚
      市财办纪检组长
  成 员:项阳青
      市经委副主任  穆昭钢
      市建委副主任  刘志勇
      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崔 慰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章长
      市地税局副局长  侯 杰
      市审计局副局长  房克俭
      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世斌
      市国资办副主任  陈培新
      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副局长  张山昆先
      市规划局副局长  石志强
      市城管局副局长  王学军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镇平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梁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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