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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管城回族区
十八里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郑政文[2002]24号)


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对十八里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的请示》(管政文[2002]97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你区调整《十八里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现批复如下:
  一、将以下地块调整为建设用地区:
  1.小王庄村东21.6400公顷基本农田;
  2.站马屯村南5.0000公顷基本农田;
  3.南小李庄村北、绕城公路两侧50米,柴郭村西、京广南路东侧50米,共计14.0000公顷基本农田,3.0000公顷一般农田;
  4.小刘村西3.0600公顷基本农田、西南1.4400公顷基本农田;
  5.河西袁村西南7.3600公顷基本农田;
  以上共调整基本农田52.5000公顷,一般农田3.0000公顷。
  二、将以下农业用地区进行调整:
  1.站马屯村东北2.0000公顷一般农田调整为基本农田;
  2.南小李庄村西南、南17.0000公顷一般农田调整为基本农田;
  3.河西袁村西北7.3600公顷一般农田调整为基本农田。
  三、将以下原建设用地区调整为农业用地区:
  1.东吴河村北21.6400公顷原建设用地区调整为基本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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