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管城回族区
十八里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郑政文[2002]24号)
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对十八里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的请示》(管政文[2002]97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你区调整《十八里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现批复如下:
一、将以下地块调整为建设用地区:
1.小王庄村东21.6400公顷基本农田;
2.站马屯村南5.0000公顷基本农田;
3.南小李庄村北、绕城公路两侧50米,柴郭村西、京广南路东侧50米,共计14.0000公顷基本农田,3.0000公顷一般农田;
4.小刘村西3.0600公顷基本农田、西南1.4400公顷基本农田;
5.河西袁村西南7.3600公顷基本农田;
以上共调整基本农田52.5000公顷,一般农田3.0000公顷。
二、将以下农业用地区进行调整:
1.站马屯村东北2.0000公顷一般农田调整为基本农田;
2.南小李庄村西南、南17.0000公顷一般农田调整为基本农田;
3.河西袁村西北7.3600公顷一般农田调整为基本农田。
三、将以下原建设用地区调整为农业用地区:
1.东吴河村北21.6400公顷原建设用地区调整为基本农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