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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血站收费问题的函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血站收费问题的函
(皖价费[2002]304号 2002年10月16日)


合肥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合肥市红十字会中心血站有关收费问题的请示》(合价行费[2002]142号)悉。经研究,并商省卫生厅,现函复如下:
  一、省物价局、卫生厅皖价费[2000]439号文件已经规定,各血站向医疗机构供应的血液价格,含检验费用;医疗机构在对公民提供临床用血时,收取的临床用血服务费中内含配血费用。鉴此,你市红十字会血站在为献血者提供有关血液方面的检验时,不应收取费用;血站应医疗机构委托,为受血者提供配血服务时,有关为配血而必须开展的血型鉴定、抗体筛选等配血费用也只能由医疗机构在临床用血服务费中开支,不得将费用转嫁给受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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