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依法管理
1.加强制定地方性规章工作。根据我市“菜篮子”工作发展的实际,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抓紧制定和完善与“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有关的政府规章,逐步形成有强制性保障的运行机制。2.加大执法力度。“菜篮子”工程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执法部门的相互配合和支持。当前重点要加大对生产、加工、销售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超标“菜篮子”产品行为的查处力度。3.加强监督管理。当前要加大对禁用、限用农业投入品的生产和经营的监督管理。鼓励消费者对“菜篮子”产品的质量问题进行举报,加强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员的监督作用。
(三)分工负责
市农业局要严格监管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促生长剂、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在“菜篮子”产品种植、养殖生产过程中的使用,加强产地动植物“菜篮子”产品的检疫检验和产地“菜篮子”公害产品的退出管理工作,负责有关种植业产品的质量安全、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及生产环节的技术改造、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市海洋与渔业局和市畜牧服务中心分别负责水产业、畜牧业产品的质量安全和投入品的监管工作。市财办要加强对“菜篮子”产品加工、流通业的技术改造、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对重要“菜篮子”产品市场供求进行宏观调控,对市场“菜篮子”产品质量实施市场监测,配合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把好市场准入关。市卫生局、市质监局要参照有关标准,进一步完善“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标准,并对市场销售的“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进行执法检查。市工商局负责实施市场交易秩序的规范管理和检查监督,查处“菜篮子”中的假冒伪劣及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超标产品,无证、无照加工和经营“菜篮子”产品等违法行为,并负责流通环节“菜篮子”公害产品的退出管理工作。市城管局负责对非法农贸市场,早、夜市以及游商浮贩的清理整顿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制定“菜篮子”产品种植、养殖生产环境质量标准和监管办法,对影响产品质量的生产环境污染源进行防治和查处。市计委和市财政局要加大对“菜篮子”产品生产、流通、检疫检验、产品信息、质量认证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监测设施、仪器、药品以及对“菜篮子”有害产品实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及调控市场(各种储备)的政策扶持和财政支持,保证“三绿工程”建设和执法经费。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要做好进出口“菜篮子”产品检验检疫工作。金融、税务部门要完善支持“菜篮子”产品生产、流通、进出口的政策措施,支持“菜篮子”市场流通设施建设。新闻宣传部门要采用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无公害“菜篮子”产品知识宣传,强化绿色食品生产意识,培育绿色消费群体,引导消费者向绿色消费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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