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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2]15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新阶段菜篮子工作的通知

  1.加快“菜篮子”产品科技开发、推广和应用。围绕提高“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水平,加速优质、专用、抗逆、高产农作物和畜禽(水产)等新品种选育及良种扩繁。鼓励开发、推广应用生物农药、生物肥料以及高效施药、施肥新机械。积极研究、开发疫病诊断技术、饲料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养殖场疾病综合防治及环境卫生控制技术,推广使用高效疫苗、安全饲料添加剂和新型兽药等。加快开发果蔬、肉类、奶类等“菜篮子”主要产品的加工、包装、运输和储藏(保鲜)技术设备,推广专储、专运技术,防止“二次污染”。2.发挥科技示范带动作用。扩大绿色示范园区和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建设规模,积极推广生猪机械化屠宰和规范化检疫检验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开展品牌经营,加强对“菜篮子”产品品牌的开发培育工作,尽快形成一批代表我市“菜篮子”绿色化水平的食品品牌,提高“菜篮子”产品的竞争力。3.加快“菜篮子”产业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菜篮子”产品生产集约化程度,大大发展“菜篮子”产品无害化生产基地,积极培育和发展集生产、加工、销售为一体的大型“菜篮子”产品“龙头”企业,提高“菜篮子”生产组织化程度。要转变生产方式和经营观念,积极发展“订单农业”,建立原料基地,带动农户按标准化、专业化、区域化的要求进行生产、加工和销售,大力发展产业化经营。积极培育和发展各类“菜篮子”产品专业组织、运销组织和中介服务组织,推动“菜篮子”产业化发展进程。
  (五)加快“菜篮子”产品宏观调控体系建设
  1.建立预警制度。重点是建立“菜篮子”产品供求、市场信息、质量状况预警机制,并做好近、远期供求分析预测和应对突发事件的预警措施,为政府调控提供依据。2.实施重要“菜篮子”产品储备制度。为应对突发性灾害、稳定市场、防范波动,要继续健全重要“菜篮子”产品缺期市场储备调控制度,流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储备商品使用和管理办法,加强对重要“菜篮子”产品的宏观调控。3.建立市场信息服务体系。抓紧建立和完善覆盖面宽、时效性强的“菜篮子”产品市场信息网络,搞好产品供求预测、预报工作,指导区域间产销衔接,引导产业结构调整。4.发挥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作用。协会要在行业自律、职业培训、商品会展、对外交流等方面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努力为政府和企业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1.充分发挥青岛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作用。按照全国“菜篮子”工作总体要求,积极适应新阶段“菜篮子”工作新形势,加强对“菜篮子”工作的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相互协商和相互协调制度,加强对全市“菜篮子”工作的检查和指导,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2.加强和完善“菜篮子”工作负责制。崂山、城阳、黄岛区及各市区(市)长负责各区(市)“菜园子”工作,主要是“菜篮子”产品无害化生产、品牌开发和培育、质量管理责任追究等。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区区长负责各区“菜摊子”工作,主要是加强“菜篮子”产品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培育发展绿色市场,引导绿色消费等。3.制定规划,统筹安排。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切实有效促进“菜篮子”发展的规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突出抓好“菜篮子”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工作。通过实施“三绿工程”、“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和质量认证等,促进“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水平的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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