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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2]15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新阶段菜篮子工作的通知

  3.建立“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一是建立和完善“菜篮子”产品质量承诺制度。进一步充实承诺内容,健全践诺机制。增加承诺生产、经营“菜篮子”放心产品单位数量。承诺单位要向社会公开作出不生产、经营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超标“菜篮子”产品的承诺。二是推行质量安全契约制。“菜篮子”产品生产者要与加工、经营企业签订质量约束合同,实现场区挂钩,杜绝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超标的“菜篮子”产品入厂、上市。三是建立“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责任追溯制度。“菜篮子”产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藏(保鲜)、销售等各个环节,都要有产品质量卫生安全的检疫检验指标和合格证明,一旦发现不符合卫生安全标准或质量不合格产品,要及时追溯上游环节责任。
  4.建立“菜篮子”生产加工企业及产品的认证认可、标识和推介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以及“菜篮子”生产加工企业的认证认可和标识工作,解决“菜篮子”产品无标上市、无标流通的问题。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转基因食品的安全评价、标识和监管。同时,积极开展名特优“菜篮子”产品的社会推介工作。5.加强“菜篮子”产品进出口管理。“菜篮子”产品出口企业,要积极按照国际通行标准组织生产、加工和经营,努力扩大“菜篮子”产品出口,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同时,做好“菜篮子”产品出口企业产品质量卫生安全的认证工作,对出口产品实施有效检疫检验。对“菜篮子”进口产品的境外产地进行检验检疫风险评估,严格检验检疫工作,严防国外动植物病虫害传入。
  (二)强化源头治理,把好“菜篮子”产品质量生产关
  1.保护农业生产环境。进一步完善市、区(市)、镇三级农业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对“菜篮子”产品产地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的监测,严格控制各类污染物的排放,保证产地环境符合“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要求。同时,加大对污染农业生产环境的不法行为的监督和处罚力度。2.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要严格种子(种畜禽)、农药、兽药、渔药、化肥、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和经营准入条件,依法加强监管,严格执行已公布的停产、禁用和限用的品种目录和范围,对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农业投入品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菜篮子”产品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农业投入品,应坚决予以淘汰。加强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标准制订工作,加紧开发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指导农民科学合理地使用农业投入品。3.强化动植物病虫害防治。要建立高效运转、快速反应、安全无害的动植物病虫害综合防治体系。健全动植物病虫害测报预警与防治机构和队伍。强化猪、牛、羊等畜禽的免疫、疫病净化和环境消毒工作,加快无规定疫病示范区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农业技术部门的作用,提高动植物病虫害的防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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