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2]15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新阶段菜篮子工作的通知
(青政发[2002]114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阶段“菜篮子”工作的通知》(国发[2002]15号),提高我市“菜篮子”产品的质量卫生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现结合实际,就进一步做好我市新阶段“菜篮子”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新阶段全国“菜篮子”工作总体要求,以全面提高我市“菜篮子”产品质量为核心,紧紧围绕“卫生、安全、健康”主题,坚持生产与流通共管并重的原则,发挥市场导向作用,逐步建立和完善“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管理体系,不断推进“菜篮子”产品向绿色化方向发展。
二、主要任务
以保障“菜篮子”产品长期稳定供给为目标,以提高“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水平为核心,加快实现由比较注重数量向更加注重质量、保证卫生安全转变,让城乡居民真正吃上“放心菜”、“放心肉”;逐步实现由阶段性供求平衡向建立长期稳定供给机制转变,让城乡居民长期吃上“放心菜”、“放心肉”,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今后一段时期,“菜篮子”工作要以实现“两个转变”为目标,以保障“菜篮子”产品的无公害生产与消费为主,完善质量标准,强化源头管理,健全市场机制,加快科技进步,发展产业化经营,逐步向绿色食品过渡。
三、具体措施
(一)加快“菜篮子”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检疫检验体系建设
1.抓紧制(修)订“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标准。参照国际、国家标准和已颁布的“菜篮子”行业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尽快制订和完善我市“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强制性标准,相应地建立和完善“菜篮子”产品产地环境标准、加工包装标准、运输储藏(保鲜)标准、动植物检疫标准、检验检测方法标准以及相关的技术规范,使“菜篮子”产品在生产、加工和销售各个环节都有统一的标准和技术规范。当前,重点要制订和完善蔬菜、瓜果、茶叶、奶类、水产品、畜禽产品、熟肉制品、豆腐等主要“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标准和相关检疫检验方法。
2.加大对“菜篮子”产品的检疫检验工作力度。一是完善“菜篮子”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检、社会监测机构接受送检、执法机关监督抽检相结合的监测体系。二是尽快建立“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强制性检疫检验制度。检疫检验人员要经严格考核,持证上岗。逐步实行检疫检验人员政府派驻制度,独立进行检疫检验工作。尽快完善“菜篮子”产品进货检验制度和登记索证制度。上市的蔬菜、瓜果、畜禽产品、水产品等必须具有质量检验或检疫合格证明,方便消费者识别、索证和查询。采取制度性和突击性相结合的办法,对全市餐饮企业、集体伙食单位采购的“菜篮子”产品的质量卫生安全情况,登记、索证、备案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三是加强有害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对查出的“菜篮子”有害产品,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严防有害产品再次流向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