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市人事局向考生发放综合考试成绩通知单,考生可以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或通过声讯电话查询考试成绩。
(二)岗位专业考试
1、岗位专业考试由各用人单位提出要求,市人事局统一编制计划、统一划定类别、统一发布信息、统一组织考试。
2、岗位专业考试的科目、内容主要依据行业的特点和专业要求予以确定。各委、办、局,区、县按照市人事局统一划定的岗位专业类别,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要,申请岗位专业类别和科目。岗位专业考试委托上海市任职资格考试中心命题和阅卷。
3、市人事局于每一轮次的第一个月上旬组织岗位专业考试现场报名,实行供需见面,进行职位咨询和报考者的资格审查。报考者持《综合考试合格通知书》选择报考单位和具体职位,填写《上海市招考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者)岗位专业考试报名登记表》(附件五)。
4、岗位专业考试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2的比例,确定岗位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市人事局公布岗位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者名单,由各委、办、局,区、县领取《面试通知》(附件六),并通知考生参加本单位面试。
5、市任职资格考试中心向考生发放岗位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单,考生可通过上海“21世纪人才网”或通过声讯电话查询考试成绩。
6、参加岗位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但未被录用的人员,在选择下一批报考单位和具体职位时,可不再参加下一轮同类岗位专业考试,原考试成绩可作为能否参加用人单位面试的依据。
(三)面试
面试按照市人事局的统一标准和要求进行,各委、办、局,区、县应制定面试实施方案,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面试。
四、体检与考核
1、各委、办、局,区、县根据考生的成绩(面试成绩占60%、岗位专业考试成绩占40%),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对体检人员,各用人单位按照市人事局规定的统一标准,到本市二级甲等医院以上的医疗机构组织体检。
2、考生体检合格后,用人单位必须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绩表现和任职资格等进行全面考核。
3、各委、办、局,区、县根据考生的录用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核等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报送市人事局审核备案。
4、拟录用人员名单经市人事局初审合格后,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的,由市人事局发放《上海市国家机关拟录用公务员的通知书》(附件七),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试用协议书,试用期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