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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试行意见》的通知[失效]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基础理论扎实,工作成绩优良,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4、身体健康。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对于部分机关的特殊职位可放宽到大专学历,年龄不超过40周岁。
  6、具体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计划编制与信息发布
  1、各委、办、局,区、县一般应在每年9月底前提出本单位下一年度《招录国家公务员计划申报表》(附件一),市人事局于10月上旬,编制本市年度国家公务员招录计划,并制定实施方案。
  2、市人事局于每年10月中旬,通过新闻媒体和上海“21世纪人才网”等形式,向全社会公布《招考公告》和《招录简章》(附件二)。如招录单位有职位空缺,也可随时申报。市人事局在本年度每次公务员岗位专业考试之前,动态发布招考职位信息。
  三、考试内容与方法
  公务员录用考试分为笔试与面试。笔试包括综合考试和岗位专业考试。综合考试由全市统一组织,每年一次。岗位专业考试由各录用单位提出要求,全市统一组织,每年三次,分别在2、5、8月的中旬进行。面试由各录用单位根据岗位专业考试成绩,拟订面试人选报市人事局审核后,组织面试,每年三次。
  (一)综合考试
  1、市人事局于每年11月上旬组织综合考试现场报名。外省市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可通过上海“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com)进行考试报名。考生报名时,须填写《上海市招考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者)综合考试报名登记表》(附件三)。
  2、市人事局于每年12月上旬统一组织综合考试。综合考试的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主要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数理能力、判断推理能力,以及公共管理知识与能力等;《申论》主要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应试者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综合考试委托上海市任职资格考试中心组织专家进行命题和阅卷工作。
  3、市人事局根据本年度全市公务员招录人数和报考情况,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综合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并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布综合考试合格者名单,同时发放《综合考试合格通知书》(附件四),有效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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