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废旧物资经营单位的收购业务。检查废旧物资的收购业务是否真实,是否按规定向出售废旧物资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取得发票,向个人收购的废旧物资有无相关证明。
6、用废企业的检查。检查以废旧物资为生产原料的企业,其废旧物资的购进情况是否真实,核对外购废旧物资的入库、使用、结存情况,以及每笔业务的付款情况和财务处理是否正常。
7、废旧物资经营单位的财务核算。检查废旧物资经营单位是否有专门的财务会计人员,按有关要求设置账簿,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是否分别核算,有无将不属于总局规定的免税范围的销售业务申报免税。
8、关联企业的检查。检查废旧物资经营单位与关联企业的发生的业务是否正常,有无故意高开或低开发票的行为,或应收账款长期挂账不作处理。
三、规范管理,狠抓落实
各单位要针对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存在的问题,要从内外两个方面,认真分析原因,针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务必抓出成效。
1、落实措施。各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增值税管理办法》,一是要做好废旧物资经营资格的认定工作,对不具备废旧物资收购资格或超范围从事废旧物资收购业务的纳税人,应责令其限期改正,其从事的废旧物资经营业务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二是要严格控制废旧物资收购凭证、普通发票的供应量。严格执行发票验旧购新制度,废旧物资收购企业的收购凭证、普通发票每次领购原则上不超过一本。三是定期核查,责任区管理人员应按季核对废旧物资经营企业的账面数和库存数,做好记录,切实加强对废旧物资经营企业的稽核评税工作。
2、组织培训。各单位在对废旧物资经营企业组织清理的同时,要针对废旧物资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对废旧物资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务办税人员组织一次专门的培训,进一步明确废旧物资收购的范围和管理要求,规范废旧物资收购凭证、普通发票的使用,提高法定代表人、财务办税人员的业务素质,增强废旧物资经营企业依法纳税意识,使我市废旧物资经营有一个根本好转。
3、严肃查处。对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存在的各类涉税违法问题,要按规定严肃查处:一是对擅自扩大收购发票开具范围的,应根据《
发票管理办法》第
36条或第
39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逾期未改正的,应停止向其发售发票;二是对废旧物资经营企业虚开发票以及用废企业接受虚开发票的,应立案稽查,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