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陕西省核工业地质局内设11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政务信息、机要、保密、信访、通讯等工作;负责全局改革方案和重大改革措施的拟订工作;负责有关法律事务;负责对外联络与公务接待工作。
(二)经营发展处
组织编制全局产业经济与基本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组织编制产业结构调整费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控;负责全局经济工作的综合统计,定期提供经济效益分析报告;负责制定多种经营年度计划,组织完成年度经营目标和对局属单位年度经营责任制目标的综合考核;负责全局多种经营项目的立项审查,协调指导项目的实施。
(三)财务资产处
负责编制全局财务预算;负责筹资、融资工作,管理各类专项资金,办理拨款结算业务并进行监控;管理由局统一安排的专项资金及财政贴息等资金的平衡、调度和监控;负责全局的会计核算管理、汇总编制会计报表、检查和指导局属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管理全局的国有资产,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四)地质科技处
组织拟订放射性矿产地质与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工作和科技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并协助局属地勘单位办理地质勘查项目和地勘单位资质申报、登记工作,管理探矿权资产;组织地质科技项目的协调和重大科研课题的攻关活动,负责立项论证、设计审批及成果的验收和管理;负责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运用;负责科技信息、计算机、标准化、计量、质量和专利的管理工作;负责外事、外经工作;归口管理实验、测绘工作。
(五)矿产资源开发处
组织拟订局矿产资源开发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矿业开发项目立项、审查、前期勘查及“111”军品生产工作,对矿业开发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矿业开发的对外合作项目;负责矿业开发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技术指导、信息服务工作;管理全局采矿权资产。
(六)工程勘察施工管理处
负责编制局工程勘察施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工程勘察施工项目立项审查和指导协调工作;负责引进、推广工程勘察施工新技术、新方法,组织解决工程勘察施工中重大技术难题;负责局工程勘察单位、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资质的申报、年检等资质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专业统计与专业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勘察施工质量工作,对重大质量事故提出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