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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核工业地质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核工业地质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2]9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核工业地质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于印发。

                             2002年10月16日

陕西省核工业地质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37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驻陕地质勘查队伍属地化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政发[2000]28号)精神,陕西省核工业地质局为省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本局改革与发展的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围绕国家和我省经济发展规划,制定本局经济发展规划、计划和结构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和指导检查。
  (三)依法承担国家安排的放射性矿产地质和其他基础性、公益性和战略性地质任务。
  (四)组织所属地勘队伍依法承担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核辐射环境的调查、评价、监测项目和放射性矿产与其他地矿资源的勘探、开发、基础性施工等工作。
  (五)负责省政府预算安排的地勘事业费和局属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六)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组织所属地勘单位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工程勘察施工及多种经营,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逐步实现地质勘查单位的企业化经营。
  (七)负责制定本局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思想政治工作和职工民主管理的重大事项。
  (八)管理局属地质勘查队伍;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劳资、教育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和人才开发工作。
  (九)受国家委托,协助中国核工业地质局管理我国北西部地区放射性矿产资源储量、放射性矿产地质档案资料以及放射性材料、物质、设施与放射性废渣治理工作。协助管理北西部地区中国核工业地质局所属单位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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