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眼科培训实施进度
第一年度
(1)2003年6月建立完善自治区培训基地。
(2)2003年6月选派4名眼科专家进入区域培训中心进行国内外眼科新技术、新进展知识学习,培训区内眼病防治师资力量。
(3)2003年7月从各市县医院选派30名眼科医生进入自治区培训基地参加眼病防治技术班学习,分2期进行,8月底完成。
(4)2003年9、10、11月在自治区培训基地分3期培训乡村医务人员252人。每期84人,学期1月。
(5)2003年7月选派4人参加国际狮子会北京培训中心举办的省级项目管理人员培训。
(6)2003年8月从全区各县选派35人(每县2人,卫生、残联各1人)进入自治区培训基地参加初级项目管理人员培训班学习。
第二年度
(1)2004年2、3月在自治区培训基地分别举办2期眼病防治技术班。培训县市级医院眼科医生30名。
(2)2004年4、5、6月在自治区培训基地分别举办3期乡村医务人员培训班,培训252人。
(3)2004年1月,在自治区培训基地培训35名县市级项目管理人员。原则上每县2人(卫生、残联各1人)。
第三年度
(1)2005年2月,选派眼科专家4名进入区域培训中心,参加省级眼病防治师资培训。
(2)2005年2、3月在自治区培训基地,举办2期限病防治技术培训班,培训县市级眼科医生30名。
(3)2005年4、5、6月在自治区培训基地分别举办3期乡村医务人员培训班,培训252人,每期84人。
(4)2005年1月,选派4人(卫生、残联各2人)进入区域培训中心参加省级项目管理人员培训班学习。
(5)2005年2月,在自治区培训基地举办初级项目管理人员培训班,培训县市级管理人员35人,每县卫生、残联部门各1人。
第四年度
(1)2006年2、3月,在自治区培训基地分别举办2期眼病防治技术培训班,培训30名县市级眼科医生。
(2)2006年4、5、6月,在自治区培训基地分别举办3期乡村医务人员培训班,培训252人。
(3)2005年1月,自治区培训基地要完成35人的初级项目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选定县每县参加2人(卫生、残联各1人)。
第五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