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地方经费
地方政府依据任务指标投入专项经费,还应采取救济、扶贫、募捐和社会集资等多种措施筹集资金,主要用于摸底调查,组织宣传、人员培训、贫困患者补助等。
3、白内障患者个人承担一部分手术经费。
六、手术耗材
手术所需人工晶体、手术缝线、粘弹剂(价目表见附件3)由自治区残联统一向中残联订货,费用由患者自行承担。医疗队、定点医院应为贫困白内障患者使用中残联提供的低廉人工晶体、手术缝线、粘弹剂,不得加价。
医疗队所需手术耗材根据筛查情况,手术前20天向自治区残联申报订货计划。
定点医院每年应订购任务量五分之一的廉价耗材,供贫困白内障患者使用,收费标准接受当地残联的监督。货款打入自治区残联账户,统一订货。
七、统计验收
(一)统计
统一使用《白内障复明手术登记表》,一式三份,手术患者病历中存档1份,报自治区残联康复项目办和卫生厅项目办各一份。
统计时间为每年元月1日至12月31日,上报截止时间为每年元月10日。
由自治区残联录入白内障复明手术数据,并于每年2月1日前向全国白内障复明手术数据库上报上一年度数据。
(二)检查验收评估
中方执行委员会会同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自治区项目办,组织有关部门、专家每年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检查,2004年进行中期检查,2006年进行总结验收;各地也要逐级进行自查和验收。“视觉第一中国行动”管理委员会将派员参加检查验收活动。
中国/国际狮子会“视觉第一中国行动”管理委员会和中方执行委员会、自治区项目办共同对项目进行评估。中期评估时间定为2004年末,终期评估时间定为2006年末。评估内容为项目执行情况、经费使用情况、项目的产出与效果,以及经验、教训、建议等,并写出评估报告。
附件:
1.眼科培训实施进度
2.白内障复明手术年度任务分配表
自治区卫生厅
自治区残联
二00二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