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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宁夏“视觉第一中国行动”第二期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主要措施
  (一)白内障复明手术
  自治区“视觉第一中国行动”二期计划项目办公室按年度将白内障复明任务下达各市(任务分解表见附件2),各定点医院、项目援建医院及有手术能力的医院要为有手术指征的白内障患者施行复明手术,有一例做一例。
  残联项目办重点组织好无医疗保险的白内障患者及自费的特因患者就地、就近接受复明手术,人工晶体植入率不低于80%。
  自治区级及解放军第五医院复明机构每年至少完成350例复明手术,市、县级复明机构每年至少完成100例复明手术,人工晶体植入率不低于80%。
  (二)组派医疗队
  1、组织原则
  为不能实施复明手术的县(市、区),以及边远、贫困、白内障高发地区组派医疗队。
  卫生部门、残联摸清白内障患者底数及患者经济状况,向自治区残联项目办上报申请组派医疗队计划;或由各地卫生部门、残联就近依托定点医院集中组织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同时上报医疗队计划。自治区残联适当划拨一定经费用于补助。
  《申报组派(自组)医疗队计划》内容包括手术医院,患者筛查名册、医疗队手术进度、完成时间、计划完成量,经费情况、自组的应报医疗队名单。
  2、医疗队要求
  医疗队组成人员要精干、高效、严守组织纪律;医疗队自带设备,不足部分由各地自配;接受医疗队的地区负责病源组织,并提供相应常规检查、手术场所、床位、药品及常规护理。
  每批医疗队工作时间不超过30天,每台显微镜完成手术量每天不少于8例,人工晶体植入率不低于90%。
  3、医疗队收费标准
  (1)白内障囊外摘出手术收费标准(含术前常规检查,术中、术后用药,床位费,护理费):
  国家医疗队、对口支援医疗队:不超过200元/例;
  区内医疗队:不超过350元/例。
  (2)白内障囊外摘出手术合并人工晶体植入手术收费标准(含术前常规检查,术中、术后用药,床位费,护理费):
  国家医疗队、对口支援医疗队:不超过350元/例;
  区内医疗队:不超过500元/例。
  (三)预防保健与公众宣传
  1、任务目标
  组织、协调各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宣传“视觉第一中国行动”一期取得的显著成效,做好二期舆论宣传工作。
  宣传眼保健知识,增强防盲治盲意识,有效预防眼疾;唤起全社会的积极参与和支持,关心和帮助盲人恢复视力、改善功能、参与社会、走向光明。
  每年6月6日全国爱眼目,在全社会开展以眼保健及防盲治盲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活动,组织眼科专家、医务工作者、残疾人工作者、志愿工作者和残疾人走上街头,开展义诊、咨询及科普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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