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省建行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省建行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黔价房调[2002]318号 二00二年十月十一日)


贵阳宇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省建行大厦、普陀路职工住宅区配套设施设备维护实际和物业管理服务成本,同意你们按以下标准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一、省建行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8.00元/月·平方米(按建筑面积收取,下同)。
  二、普陀路职工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0.35元/月·平方米。对生活困难的业主给予减免。
  三、省建行大厦公共照明用电按实际发生费用由使用人合理分摊。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大厦及住宅区内配套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公共照明用电维护管理,公共绿地的养护管理,公共环境卫生清扫、垃圾清运、化粪池清掏,大厦与住宅区安全秩序管理和消防设施的维护;大厦电子监控和自备电源维护管理,大厦停车管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