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迅速组织预测、分析和掌握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
4、制定抢险及救援方案报省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审定后实施;
5、负责迅速组建、调集现场抢险及医疗救治队伍;
6、负责统一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灾、伤员救治及转送行动;
7、承办指挥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施救组的组长、副组长及其分工:施救组组长由省经贸委安全监管局分管负责人担任,负责施救组全面工作;副组长由省卫生厅医政处、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省公安消防总队主要负责人担任,分别负责医疗救治和公安部门配合施救的有关工作。
(三)施救组下设综合协调小组、现场抢险小组、医疗救治小组。其组成与主要分工:
1、综合协调小组
(1)由省经贸委、省公安厅、省卫生厅、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以及有关技术专家、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组成。省经贸委安全监管局分管负责人兼任组长,事故发生地市经贸委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省经贸委安全监管局工作人员为联络员。
(2)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有关技术专家讨论、研究制定并实施防止矿山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
负责及时组织制定抢险与救援方案,并经施救组负责人报告指挥部审定后,立即送现场抢险小组组织实施;
负责应急救援工作情况与事故信息的搜集、汇总形成书面材料,及时向指挥部负责人报告;
掌握现场抢险救灾进度,及时预测事故发展变化趋势,并研究对策;
将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不能解决的问题向指挥部提出,请求协助增援;
负责联络现场抢险小组、医疗救治小组;
施救组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2、现场抢险小组
(1)由省经贸委、省公安厅、省卫生厅、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以及有关技术专家、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组成。省经贸委安全监管局有关负责人任组长,事故发生地市公安局、安全监管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省经贸委安全监管局工作人员为联络员。
(2)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技术专家预测、掌握和分析事故发展的趋势,控制和减少事故损失扩大;
负责组织事故现场可能受到伤害的群众及时撤离,指导遇险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工作;
负责统一调集、指挥现场施救队伍,实施现场抢险救灾;
负责实施抢险中矿山安全措施,抢救遇险人员;
负责事故现场有关的物证、资料的搜集,绘制事故现场示意图,保护事故现场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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