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清理欠税工作力度,清理旧欠,控制新欠。要强化发票和纳税登记管理,严厉查处打击偷逃骗税行为。税务部门要加大查账征收力度,抓住几个影响面大的案件,依法查处,打击偷逃税行为;通过清查漏征漏管户,进一步摸清税源底数,查处漏缴税款,减少税收流失,防止“跑、冒、滴、漏”。
(三)认真做好农村税费改革后农牧业税征收工作。要认真研究落实新的农牧业税征收政策,做好政策解释工作,把该收的税及时收上来。与此同时,财政部门还要加大对非税收入的管理力度。各执收执罚部门要提高认识,依法组织收入,绝不能因为落实“收支两条线”或纳入预算管理而降低组织收入的积极性,确保这块收入不掉下来。
(四)清理税收优惠政策,严禁各种形式的越权减免税。各地、各部门一方面要认真落实西部大开发中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做到不打折扣。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抓好所清理的税收政策的落实到位工作,优惠政策到期的该停的要果断停止。要严格执行税法和税收管理权限,严禁擅自变通国家税收政策,越权减免税或随意审批缓缴税款。以缓代免、擅自降低税率、采取即征即退等方式变相减免税收行为要立即停止。对擅自出台新的税收优惠政策的,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三、严格预算管理,控制一般性支出,保证重点支出需要
(一)严格预算管理,硬化预算约束。为了维护预算的严肃性,确保财政赤字不突破预算,努力实现当年收支平衡,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经本级人代会批准的预算,各项支出都必须严格按预算和进度执行。凡收入不理想的地区,要在抓紧组织收入的同时,相应调整支出预算,保证财政收支平衡。对于预算未安排及未明确,单位“先斩后奏”的支出,财政一律不予解决。在后几个月的预算执行过程中,各地、各部门不得出台新的增支政策,确需办的一些事情要推迟到下一年度列入预算再考虑,避免冲击当年预算执行。
(二)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提倡勤俭节约的良好风尚。要严禁奢靡之风,坚决查处铺张浪费行为。要认真落实工资发放责任制,千方百计保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和离退休费的按时发放,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补助的及时足额发放。国债资金调度要尽量提前,减少结转,以保证农业、科技、生态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支出需要。要做好资金调度,促使财政贴息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为确保职工工资的发放,宁可压掉一些预算安排的专项项目,也要足额安排工资性预算,确保当年不发生新的拖欠。州(地、市)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帮助所属县缓解财政困难的责任,力所能及地加大转移支付补助和加强资金调度力度,支持困难县确保工资性支出和履行财政基本职能。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会议费、接待费、出国考察培训等经费的管理,能压缩的压缩,能合并的合并,能节省的节省。从现在起除一些非支不可的特别支出外,一律停止开新的支出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