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统一使用
《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软件》的通知
(大注税管发[2002]8号 2002年10月12日)
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了加强税务代理行业的统一管理,规范税务师事务所的会计核算行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推广使用〈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软件〉的通知》(国税注字[2002]6号)文件要求,我市所有的注册税务师事务所,从2003年1月1日起统一使用《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软件》。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决定于2002年10月16日至10月18日,对事务所的会计人员进行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税务师事务所会计1名,要求参加培训人员必须熟悉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制度,并有较好的会计电算化基础。
二、培训时间
2002年10月16日至10月18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三、培训内容
软件功能讲解,上机实习、答疑,实务操作。
四、培训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