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明确蚕种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川价农[2002]211号 二00二年十月十八日)
省农业厅,省丝绸公司,各市(州)物价局: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定价目录〉的批复》(川府函[2002]158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蚕种价格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蚕种(母种、原原种、原种、普种)的出场价格、销售价格以及价内所含有关生产成本费用标准,均由省物价局统一制定,其他任何部门单位无权制定。
二、保持蚕种价格稳定。由于目前国内外茧丝市场价格下跌,因此,各级蚕种的出场价格、对农民的普种销售价格以及有关蚕种生产、冷藏等生产成本费用标准暂按现行规定执行。
1.蚕种出场价格:母种12、00元/蛾,原原种10.00元/蛾,原种68.00元/张,普种19.50元/张。
2.对农民销售的普种(一代杂交蚕种)销售价格每张20.00元。3.蚕种价内所含蚕种生产、冷藏等生产成本费用标准为:
①越年种冷藏0.30元/张
②秋种冷藏0.25元/张
③浸酸0.30元/张(含即时浸酸、冬季浸酸脱粒)
④普种检种0.10元/张
⑤原种检种0.80元/张
⑥浴种整理0.20元/张(包括干燥、风选、调查整理、封口入库)
⑦春制越年保种0.25元/张
⑧秋制越年保种0.20元/张
⑨成品质量检疫0.04元/张⑩成品质量检验0.02元/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