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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贯彻落实《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实施方案

  建立举报制度,加大依法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的力度。卫生、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与公安机关密切合作,严厉打击非法采集、收购和销售手工采集原料血浆的行为,对手工采浆机构,吊销其《单采血浆许可证》;对收购手工采浆生产血液制品的企业,按制售假劣药品处理,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卫生、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每年要组织对单采血浆站和血液制品生产企业进行检查。卫生、公安要适时组织开展打击非法采供血液或原料血浆行为的活动,取缔非法采供血机构,严厉打击“血头”、“血霸”,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卫生、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收购手工采集原料血浆的生物制品厂家要依法予以处罚。
  (二)加强健康教育,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
  宣传教育部门及大众传播媒体要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省级电视台、广播电台第一套节目和其他相关频道要定期播放卫生部门制作的艾滋病性病防治、推广无偿献血的公益广告或有关节目。省和各地(州、市)主要报纸要经常刊登预防艾滋病性病、推广无偿献血的报道或公益广告,影响较大的有关期刊也要适当刊登有关文章和公益广告。
  各有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团体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负责本系统职工和有关人群的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教育。乡(镇)、街道要将预防艾滋病性病的健康教育和宣传无偿献血知识纳入创建文明社区的内容。基层人口学校要普遍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促进生殖健康的教育。要特别注重在青少年中开展青春期和性健康知识、艾滋病性病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禁毒知识的普及教育,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要对入学新生发放预防艾滋病性病健康教育处方、宣传材料(品),开设专题讲座;普通初级中学要将上述有关知识纳入健康教育课程。
  在机场、车站、集贸市场等交通集散场所,以及医疗保健机构等人群集中的公共场所开辟宣传橱窗、发放宣传材料(品),在营业性娱乐场所放置宣传材料(品),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对劳务输出、旅游等出入境人员,要进行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教育和相关咨询服务。
  (三)针对高危人群开展行为干预工作,减少他们的危险行为。
  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依法打击卖淫嫖娼、吸毒贩毒违法犯罪活动,结合“无毒社区”创建活动,大力开展禁毒宣传教育,积极宣传和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为,减少危害,降低人群高危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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