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制定有关降低人群危险因素的政策,建立输血风险和艾滋病防治人员职业意外感染保险机制;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提供医疗和社会救助措施。
到2005年底要完成的工作指标:
1、全民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在城市达到75%以上,在农村达到45%以上;在高危行为人群中达到90%以上;在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监狱、劳教所被监管教育的人员中达到100%。
2、高危行为人群中安全套使用率达到50%以上。
3、完成医务人员艾滋病性病知识全员培训。全省70%的县(市、区)级以上综合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中医医院等医疗机构能够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提供规范化诊断、治疗、咨询与预防保健服务;50%的乡(镇)卫生院、50%的婚前医学检查机构能够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提供咨询与预防保健服务。
4、从事艾滋病预防保健、临床医护、检测检验、采供血等专业人员要达到100%上岗培训。
5、结合全国卫生信息网络建设,完善全省县(市、区)级艾滋病性病信息网络系统。
6、全省至少有50%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能在社区和家庭获得医疗和生活照顾。
四、行动措施
(一)加强血液及其制品管理。
依法加强采供血机构建设,健全采供血机构网络。到2002年底,完成省中心血站和各地(州、市)级中心血站建设任务。到2002年前,在中心血站未能覆盖的县由国家投资建立基层血站或中心血库21个,力争2003年投资再建10个县级基层血站或中心血库。在中心血库未建立前,仍需自采自供的基层医疗机构,要采用艾滋病病毒快速诊断试剂进行筛查,对所有临床用血进行艾滋病病毒检测。到2002年底前,要在全省实行血站技术人员和相关检测人员全员考核,并实行采供血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根据《单采血浆站基本标准》、《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对现有单采血浆站进行整顿,并按卫生部要求进行执业验收,对不符合标准的一律取缔。
建立原料血浆采集、血液制品生产年度审核报告制度,加强对原料血浆的采集、收购和血液制品生产的监督管理,对违反《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处罚。
加强对一次性输液、输血、注射器材生产、流通、使用和使用后处理的监督管理,打击非法制造、回收、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材的行为,严禁从无证企业购进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
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加强对血液及其制品、诊断试剂和防治药品的质量控制,提高检验监测能力,确保用血安全。